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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容為「'''慶寧的教育'''最早可追溯至歷史上一對一的私人教育;而首座由官方創立的官方教育機構則於可追溯至戰國時代時由寧國創立,用於爲貴族子弟提供嚴格的軍政訓練與經典文獻的研習的寧國太學。此後建學之風蔚然盛行,包括寧國在內的多個地方政權均建立了屬於自己的教育機構,更於弘朝弘四帝翔慶亞雅在位期間(公元47年—87年)成立首…」的新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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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寧]]的教育'''最早可追溯至歷史上一對一的私人教育;而首座由官方創立的官方教育機構則於可追溯至戰國時代時由寧國創立,用於爲貴族子弟提供嚴格的軍政訓練與經典文獻的研習的[[寧國太學]]。此後建學之風蔚然盛行,包括寧國在內的多個地方政權均建立了屬於自己的教育機構,更於弘朝弘四帝翔慶亞雅在位期間(公元47年—87年)成立首座慶寧歷史上第一所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高等教育機構「 | '''[[慶寧]]的教育'''最早可追溯至歷史上一對一的私人教育;而首座由官方創立的官方教育機構則於可追溯至戰國時代時由寧國創立,用於爲貴族子弟提供嚴格的軍政訓練與經典文獻的研習的[[寧國太學]]。此後建學之風蔚然盛行,包括寧國在內的多個地方政權均建立了屬於自己的教育機構,更於弘朝弘四帝翔慶亞雅在位期間(公元47年—87年)成立首座慶寧歷史上第一所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高等教育機構「太學總館」,後於多次分拆合併後成爲多所高等院校的前身。 | ||
希望帝國建立後,受四大公爵牽頭的西化運動爲首,教育方面首先由永祚帝於1802年頒布《國學聯合院敕書》,參考18世紀英國當時的高等教育制度,將當時八所國學監聯合唯一,成爲繼四都大學後另一所西式高等教育;後於1806年通過《1806年教育及文化法令》,雖然大致上仍然維持自明代繼承以來的廣設學校政策,在各州設立包括初學、府學及州學在內三級學校,但一改以往作爲培養「生員(秀才)」資格以參加科舉的用途,改爲較階級式的學制,並都以學習古時的文學及新時代科學為主。考生如想升學,則必需透過專屬的考試,方可升學,但由於當時上學仍需要付學費,而中央政府也並未大規模作出資助,至使不少在農村生活的適齡學童因窮困而未能上學;後於1911年通過《1911年教育改革及學制法令》,將初學、府學及州學分別改稱爲小學、初級中學及高級中學,並首次確立義務教育概念,由國家資助6歲至12歲的兒童進入小學就讀。 | |||
義務教育隨着於1952年通過的《1952年全民教育法令》進一步拓展至九年,涵蓋小學及初級中學;同年亦通過《1952年標準教育考核法令》,設立標準教育考核系統,並首度開辦各自設立於十三州的標準教育考核監負責出題的「大學資格認證試」及「全國統一基礎能力認證試」,取代了以往由各高中及大學自行出題和籌辦,並無統一標準的各地入學試;後1972年教育改革再以覆蓋面更廣,更受國際認證的「基本學科能力測試」取代「大學資格認證試」,同時亦允許俗稱「一貫中學」,即允許學生於同一所中學內完成初級中學及高級中學課程的中學建立,並進一步推廣等同高級中學課程,同爲四年的「技術學校」大量設立,作爲培養技術性人才的渠道,進一步完善慶寧教育。 | 義務教育隨着於1952年通過的《1952年全民教育法令》進一步拓展至九年,涵蓋小學及初級中學;同年亦通過《1952年標準教育考核法令》,設立標準教育考核系統,並首度開辦各自設立於十三州的標準教育考核監負責出題的「大學資格認證試」及「全國統一基礎能力認證試」,取代了以往由各高中及大學自行出題和籌辦,並無統一標準的各地入學試;後1972年教育改革再以覆蓋面更廣,更受國際認證的「基本學科能力測試」取代「大學資格認證試」,同時亦允許俗稱「一貫中學」,即允許學生於同一所中學內完成初級中學及高級中學課程的中學建立,並進一步推廣等同高級中學課程,同爲四年的「技術學校」大量設立,作爲培養技術性人才的渠道,進一步完善慶寧教育。 | ||
現今的教育制度主要由根據《千禧年教育改革白皮書》制定而成的《1999年教育法令》所規定,學制採「3-6-3-4-3」,當中包括選擇性報讀的三年學前教育設有補助,計算在十二年義務教育內的六年小學、三年初中及四年高中,以及三年高等教育。如果要從小學升上中學,則需要在小學五、六年級的上、下學期分別應考一次基礎試,一共四次,並以特定的佔比,計算出總分後,再以此分數,以及先前已填寫的選校表格,以電腦系統來分發中學。而在中學就讀滿六年後,則先後在中學五、六年級的下學期分別應考一次基礎試,一共兩次,並以特定的佔比,計算出總分後,由學生自行選擇錄取學校報到。 | 現今的教育制度主要由根據《千禧年教育改革白皮書》制定而成的《1999年教育法令》所規定,學制採「3-6-3-4-3」,當中包括選擇性報讀的三年學前教育設有補助,計算在十二年義務教育內的六年小學、三年初中及四年高中,以及三年高等教育。如果要從小學升上中學,則需要在小學五、六年級的上、下學期分別應考一次基礎試,一共四次,並以特定的佔比,計算出總分後,再以此分數,以及先前已填寫的選校表格,以電腦系統來分發中學。而在中學就讀滿六年後,則先後在中學五、六年級的下學期分別應考一次基礎試,一共兩次,並以特定的佔比,計算出總分後,由學生自行選擇錄取學校報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