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水民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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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共和國===
===第二共和國===
{{Main|淸水第二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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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唯賢時期(1904-1917) ===
[[任唯賢]]就職總統後,推行大量改革,爲後世發展奠定基礎,影響深遠。1908學年起,《中小學法令》正式生效,政府實行九年國民教育,並於全國各地廣設中小學校校舍,根據地域提供以粵語或淸水語爲主要語言的免費教育。
任唯賢極爲重視實業。1910年,政府從私人企業收購的多家工廠,整合爲[[淸水重工]],是淸水最大的國有企業,其不但爲不少淸水國民提供就業機會,亦多年來一直在淸水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在軍事、交通、冶煉等方面均表現出色。此外政府亦積極投資國家的鐵路建設。在任唯賢任內,淸水的鐵路長度增加超過一倍,質素亦大有改善。1912年起,政府開始爲[[大興市|大興]]等大城市規劃地鐵系統,其中[[大興地鐵]]於1931年通車。
在政治方面,任唯賢毀譽參半。一方面鼓勵地方自治,將省市縣長及議會改爲民選,容許有限集會及言論自由,亦承認民族自決權,任命各殖民地本民族人士擔任政府要職。另一方面,不少憲法規定的公民權被《憲法臨時條款》限制,例如結社、集會自由等,亦時常清算反對黨高層及各反藍資本家。《憲法臨時條款》在1919年[[蕭穎]]領導的大規模示威後才被逼廢除。宗教勢力亦爲政府重點打壓目標之一,以[[耀天聖道會]]爲首的宗教組織一直公開批評政府的左翼政策,更於1906年大選中高調爲反對派站臺。普遍被認爲是政府打擊宗教勢力的濫觴。此後不少教會高層被捕及重判,當中不少被逼改爲地下運作。
1917年8月,任唯賢逝世,終年65歲,舉國哀悼。同日起副總統[[陳奉仙]]開始處理總統職務。陳奉仙上臺後反對派於各地發起示威要求終結《憲法臨時條款》及當然議席,此外他於1918年大選只以不到百分之三差距勝出,亦令他的威望遠不如任。1919年3月,政府正式終止《憲法臨時條款》,同時在憲法加入任期限制。
1930年大選中,反對派共同推選的[[蕭穎]]意外擊敗國民黨推舉的張霖甫,唯國民黨仍然爲[[立法院(淸水)|立法院]]多數黨,導致蕭穎的施政被國民黨大大限制,更有甚者,反對派實際上亦一盤散沙,包括主張君主制的[[自由民主黨(淸水)|自由民主黨]]、接近馬克思主義的[[新希望|改革黨]]、偏中間派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和[[新民主黨]]、以至極右民族主義的[[前線(淸水)|基督教真理聯盟]],除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外並無共識,內訌不斷。改革黨部份人因為不滿與保皇勢力組建聯合政府,另行成立[[淸水共產黨]],對政府展開長期游擊戰。
國民黨對行政院各官員提出最少200次彈劾,亦時常有部分執政聯盟成員爲爭取更大權力而倒戈支持彈劾案。1933年6月,國民黨與執政聯盟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共同提案罷免彈劾蕭穎,獲得通過,被普遍認爲親國民黨的[[司法院(淸水)|司法院]]最高法院亦於兩個月後通過罷免案,令蕭穎成爲淸水民國史上唯一被罷免的總統,總統一職由[[新民主黨]]籍[[陳里安]]代理。在1934年的總統大選中。國民黨籍[[張霖甫]]當選。
1934年5月,張霖甫提出《[[外省自決章程]]》,規定各殖民地應在1936年前進行自決公投。最終除清水族人口佔絕對多數的三星灣和霞山分別選擇併入清水本土及維持原狀外,其他殖民地均以獨立為多數,唯因當時清水已處於戰爭邊緣,中央政府決定將獨立議程推遲至戰後再處理。
1939年,鑒於清水受第二次世界大戰威脅,[[張霖甫]]頒布戰時戒嚴令。1942年,由於戒嚴令並受總統任期限制,[[張霖甫]]於4月6日辭職,副總統[[鄭永和]]就任總統。二戰結束後,反對派要求即時停止戒嚴令,唯[[鄭永和]]以[[清水國共內戰|剿共]]為由,再次將戒嚴令延長至1950年,並明確規定總統任期限制凍結。1950年,鄭永和再將戒嚴令延長五年,反對派發動[[護憲運動]]要求政府撤回戒嚴令,政府武力鎮壓,導致全國最少23死167傷。此後各地一直有零星反對浪潮。
於戒嚴期間,清水共產黨於三星灣及戰時於香城、日本佔領區建立的敵後根據地與國軍進行游擊戰,其中三星灣之外地區的游擊隊於1952年大致平定,三星灣島的游擊隊直到1990年才解除武裝。此外,政府於戒嚴期間的行為受到廣泛批評,例如任意逮捕、袋鼠法庭等。多名反對派高層被控「通共」被監禁,亦有多名反政府人士受到監控或軟禁。
1953年,由於政府已接連取消1942、1946、1950三屆大選,反對派於12月26日發起清水史上最大規模的示威,則[[清水之春]],全國超過950萬人參與,迫使政府於1月中旬撤回戒嚴,並於2月20日進行大選。最終綠營候選人[[胡永賢]]獲勝。至此國民黨長期控制清水政局的時代結束。綠營勝選後,隨即展開修憲工作。修憲重點在於廢除五院、修改國旗國號及恢復內閣制,則實際上恢復[[淸水第一共和國|第一共和國]]體制。唯最後因爲受到民意反彈而妥協,改爲只廢除考試監察兩院及修訂國旗。
1955年2月2日,修憲案於立法院通過,標誌第三共和國成立。
===第三共和國===
===第三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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