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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尼亞共和國內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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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行政院'''(坎森提:'''Minjeong Wan''')為[[戶原民國]]之最高行政機關,是為根據[[戶原民國憲法|憲法]]所規範成立的憲政機構之一。其領導者為[[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政府主席由總統任命,行政院組成之大部分機構由[[聯盟政府組織章程]]所規範,行政院行政機構共用十四個獨立部會、四個獨立委員會及一間銀行,根據戶原民國憲法,行政院向議會系統負起政治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