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戶
「合眾國家聯盟」:修訂間差異
無編輯摘要
imported>DC 無編輯摘要 |
imported>DC 無編輯摘要 |
||
第28行: | 第28行: | ||
=== 安全理事會 === | === 安全理事會 === | ||
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合眾國家聯盟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 | 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合眾國家聯盟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 | ||
安理會由21個會員國組成,其中包括九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帕國、英國、普 | 安理會由21個會員國組成,其中包括九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帕國、英國、普盧斯亞、希望、戶原、香康、奧地利)和以及12個非常任理事國。其中八個常任理事國對於安理會決議具有否決權,因此常任理事國能夠阻止通過安理會決議,但無法阻止討論。十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兩年,根據地域分配原則由大會從成員國中選出。安理會的主席每個月根據英文字母順序進行輪換。 | ||
=== 秘書處 === | === 秘書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