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水第二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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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水民國,又稱淸水第二共和國,是淸水在1904年通過革命建立的總統制共和國,首都[[大興市大興。由在1904年4月6日正式成立至1955年7月2日通過新《淸水民國憲法》起,共享祚51年。
淸水民國,又稱淸水第二共和國,是淸水在1904年通過革命建立的總統制共和國,首都[[大興市|大興]]。由在1904年4月6日正式成立至1955年7月2日通過新《淸水民國憲法》起,共享祚51年。


淸水革命民主黨(今國民黨)於原[[淸水第一共和國|淸水共和國]]1903年大選中奪取大量議席,因當時政府拒絕承認結果,國民黨隨即發動癸卯革命,並在1904年4月6日在大興宣布成立新政權。並於同年制憲會議中頒佈《淸水民國憲法》,標誌第二共和國正式成立。
[[淸水國民黨|淸水革命民主黨]](今國民黨)於原[[淸水第一共和國|淸水共和國]]1903年大選中奪取大量議席,因當時政府拒絕承認結果,國民黨隨即發動[[癸卯革命]],並在1904年4月6日在大興宣布成立新政權。並於同年制憲會議中頒佈《淸水民國憲法》,標誌第二共和國正式成立。


自民國成立開始,淸水在經過一段政治混亂的時期後,重新高速發展,透過大力投資貿易及重工業,淸水維持了遠東列強的地位。在1910至1939年期間,淸水的交通、文化、經濟、教育、衛生都高度發展,是當時世界上最現代化的國家之一。
自民國成立開始,淸水在經過一段政治混亂的時期後,重新高速發展,透過大力投資貿易及重工業,淸水維持了遠東列強的地位。在1910至1939年期間,淸水的交通、文化、經濟、教育、衛生都高度發展,是當時世界上最現代化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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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為第二共和國政治的分水嶺,在反對黨壓力下,時任總統[[陳奉仙]]宣布廢除《憲法臨時條款》,終結了國民黨法理上的優勢地位,並由翌年大選起廢除當然席位。自此淸水雖然已經完全民主化,但由於反對黨的規模與動員能力有限,國民黨仍然長期執政至1954年。
1919年為第二共和國政治的分水嶺,在反對黨壓力下,時任總統[[陳奉仙]]宣布廢除《憲法臨時條款》,終結了國民黨法理上的優勢地位,並由翌年大選起廢除當然席位。自此淸水雖然已經完全民主化,但由於反對黨的規模與動員能力有限,國民黨仍然長期執政至1954年。


淸水共產黨於1926年成立,因為受到[[蘇聯]]支持,一直被國民黨視為首要威脅,兩黨自1930年代起多次爆發衝突,在1943年淸香日戰爭期間,國民黨政府以組織私兵為由取締其,導致國共內戰在翌年爆發。淸水民國在內戰中失去了一半領土及75%人口。1947年6月,雙方因內戰陷入僵局而達成停火,但截至1955年,雙方仍在分界線上爆發零星衝突。
[[淸水社會民主黨|淸水共產黨]]於1926年成立,因為受到[[蘇聯]]支持,一直被國民黨視為首要威脅,兩黨自1930年代起多次爆發衝突,在1943年淸香日戰爭期間,國民黨政府以組織私兵為由取締其,導致國共內戰在翌年爆發。淸水民國在內戰中失去了一半領土及75%人口。1947年6月,雙方因內戰陷入僵局而達成停火,但截至1955年,雙方仍在分界線上爆發零星衝突。


1954年2月,由改革黨、真理同盟及自由民主黨組成的右翼聯盟在內戰後首次選舉中勝出,終結國民黨50年的執政。在翌年修改國旗、國徽及憲法,並將淸水語後綴改為「リパビク」,中英文名稱維持不變。雖然1947至1955年及1955-1991年的「淸水民國」被統稱為「東淸」,但一般認為1947至1955年的政權為1904年建立的淸水民國政權的延續,統稱「第二共和國」;而1955年至1991年的政權被視為「第三共和國」。
1954年2月,由改革黨、真理同盟及自由民主黨組成的右翼聯盟在內戰後首次選舉中勝出,終結國民黨50年的執政。在翌年修改國旗、國徽及憲法,並將淸水語後綴改為「リパビク」,中英文名稱維持不變。雖然1947至1955年及1955-1991年的「淸水民國」被統稱為「東淸」,但一般認為1947至1955年的政權為1904年建立的淸水民國政權的延續,統稱「第二共和國」;而1955年至1991年的政權被視為「第三共和國」。
==政治==
淸水民國實行總統制,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組成。其中行政院、司法院及考試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立法院及監察院長則分別由立法、監察委員分別各自互選產生。
於1919年10月前,[[淸水國民黨|國民黨]]以保障社會穩定為由實行《[[淸水憲法臨時條款(1904)|憲法臨時條款]]》,當中規定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淸水國民黨|國民黨]]在立法院及國民大會中保留當然議席,亦大幅限制其他政黨的活動,同時大幅提升建立政黨的門檻,間接褫奪憲法規定的結社自由。
《[[淸水憲法臨時條款(1904)|憲法臨時條款]]》廢除後,淸水民國根據《憲法》規定,為五權分立的總統制國家。行政權由行政院及其內閣施行;立法權由國會內立法院及國民大會施行;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分別由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施行。
[[淸水民國總統|總統]]及[[淸水民國副總統|副總統]]由1920年起改由公民直選產生,四年一屆,可擔任兩屆(不連續擔任兩屆亦計算在內),有宣佈法律、命令、特赦、宣戰、戒嚴及締結條約等權力。
淸水國會由[[淸水民國立法院|立法院]]及國民大會組成。立法院自1906年起每四年改選一次,並在1920年廢除所有當然議席。而國民大會改為非經常性組織,只會在總統或立法院動議修憲時由公民選舉產生。
司法院為三級制法院,其中最高法院由司法院長及九名大法官組成,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審核後任職,任期不限,亦不能以任何方式強制其辭任。最高法院同時享有釋憲權,可推翻任何違憲議案。
自1904年立國後至1954年大選前,[[淸水國民黨|國民黨]]一直長期執政,該黨成員一直擔任總統,並長期控制會六成以上席位。主要反對黨包括基督教民主聯盟(今前線)、改革黨(今新希望)、自由黨(今自民黨)、新民主黨及共產黨(今社民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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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5月31日 (六) 17:53 的最新修訂

淸水民國,又稱淸水第二共和國,是淸水在1904年通過革命建立的總統制共和國,首都大興。由在1904年4月6日正式成立至1955年7月2日通過新《淸水民國憲法》起,共享祚51年。

淸水民國
Republic of Chingsui(英語
淸水民國/ちィンスイミンク(淸水語

1904-1955

淸水第二共和國
國徽
格言:光明天地(コンミンテンヂ)
國歌:淸水頌
首都
及最大城市
大興市
官方語言 漢語(中國國語/北京語、粵語/廣東語)、淸水語
認可的語言 英語
各殖民地:香城語、素蘭語、日語等
官方文字 正體中文
族群 淸水族,其他民族(漢族、東湖族
政府 單一制
總統制
一黨獨大制(1904-1919)
• 總統
任唯賢(1904-1918)(首任)
周國宏(1946-1954)(末任)
• 副總統
陳振(1904-1910)(首任)
周國宏(1938-1946)(末任)
從缺(1946-1954)
立法機構 立法院,國民大會
成立 1904年4月6日
人口
• 1946年普查
51,335,657
貨幣 淸水元(¥)(CSD
日期格式 淸水yy年m月dd日
dd-mm-yyyy
• 歷法
淸水民國紀年、公曆
道路通行方向 左側通行
ISO 3166碼 CS / CHS
互聯網頂級域 .cs

淸水革命民主黨(今國民黨)於原淸水共和國1903年大選中奪取大量議席,因當時政府拒絕承認結果,國民黨隨即發動癸卯革命,並在1904年4月6日在大興宣布成立新政權。並於同年制憲會議中頒佈《淸水民國憲法》,標誌第二共和國正式成立。

自民國成立開始,淸水在經過一段政治混亂的時期後,重新高速發展,透過大力投資貿易及重工業,淸水維持了遠東列強的地位。在1910至1939年期間,淸水的交通、文化、經濟、教育、衛生都高度發展,是當時世界上最現代化的國家之一。

1919年為第二共和國政治的分水嶺,在反對黨壓力下,時任總統陳奉仙宣布廢除《憲法臨時條款》,終結了國民黨法理上的優勢地位,並由翌年大選起廢除當然席位。自此淸水雖然已經完全民主化,但由於反對黨的規模與動員能力有限,國民黨仍然長期執政至1954年。

淸水共產黨於1926年成立,因為受到蘇聯支持,一直被國民黨視為首要威脅,兩黨自1930年代起多次爆發衝突,在1943年淸香日戰爭期間,國民黨政府以組織私兵為由取締其,導致國共內戰在翌年爆發。淸水民國在內戰中失去了一半領土及75%人口。1947年6月,雙方因內戰陷入僵局而達成停火,但截至1955年,雙方仍在分界線上爆發零星衝突。

1954年2月,由改革黨、真理同盟及自由民主黨組成的右翼聯盟在內戰後首次選舉中勝出,終結國民黨50年的執政。在翌年修改國旗、國徽及憲法,並將淸水語後綴改為「リパビク」,中英文名稱維持不變。雖然1947至1955年及1955-1991年的「淸水民國」被統稱為「東淸」,但一般認為1947至1955年的政權為1904年建立的淸水民國政權的延續,統稱「第二共和國」;而1955年至1991年的政權被視為「第三共和國」。

政治 編輯

淸水民國實行總統制,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組成。其中行政院、司法院及考試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立法院及監察院長則分別由立法、監察委員分別各自互選產生。

於1919年10月前,國民黨以保障社會穩定為由實行《憲法臨時條款》,當中規定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國民黨在立法院及國民大會中保留當然議席,亦大幅限制其他政黨的活動,同時大幅提升建立政黨的門檻,間接褫奪憲法規定的結社自由。

憲法臨時條款》廢除後,淸水民國根據《憲法》規定,為五權分立的總統制國家。行政權由行政院及其內閣施行;立法權由國會內立法院及國民大會施行;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分別由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施行。

總統副總統由1920年起改由公民直選產生,四年一屆,可擔任兩屆(不連續擔任兩屆亦計算在內),有宣佈法律、命令、特赦、宣戰、戒嚴及締結條約等權力。

淸水國會由立法院及國民大會組成。立法院自1906年起每四年改選一次,並在1920年廢除所有當然議席。而國民大會改為非經常性組織,只會在總統或立法院動議修憲時由公民選舉產生。

司法院為三級制法院,其中最高法院由司法院長及九名大法官組成,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審核後任職,任期不限,亦不能以任何方式強制其辭任。最高法院同時享有釋憲權,可推翻任何違憲議案。

自1904年立國後至1954年大選前,國民黨一直長期執政,該黨成員一直擔任總統,並長期控制會六成以上席位。主要反對黨包括基督教民主聯盟(今前線)、改革黨(今新希望)、自由黨(今自民黨)、新民主黨及共產黨(今社民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