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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修訂間差異

大小無變化 、​ 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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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級行政區 ==
== 省級行政區 ==
===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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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目前包括29省、11院轄市、3地方及1自由邦,可分華南、華東、華中、華北、塞北、東北及西部7地區。
中華民國目前包括29省、11院轄市、3地方及1自由邦,可分華南、華東、華中、華北、塞北、東北及西部7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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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成立後,將[[熱河省 (中華民國)|熱河]]、[[察哈爾省 (中華民國)|察哈爾]]、[[綏遠省 (中華民國)|綏遠]]、[[西康省|川邊]](西康)、[[寧夏省 (中華民國)|寧夏]]、[[青海省 (中華民國)|青海]]建為6個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
[[國民政府]]成立後,將[[熱河省 (中華民國)|熱河]]、[[察哈爾省 (中華民國)|察哈爾]]、[[綏遠省 (中華民國)|綏遠]]、[[西康省|川邊]](西康)、[[寧夏省 (中華民國)|寧夏]]、[[青海省 (中華民國)|青海]]建為6個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


1949年將[[海南島]]和[[南海諸島]]由廣東省分出,成立[[海南省]]。??年,新疆改新疆地方。1997年加入[[香港|香港自由邦]]。
1949年將[[海南島]]和[[南海諸島]]由廣東省分出,成立[[海南省]]。??年,新疆改新疆地方。1997年加入[[香港|香港自由邦]]。


現中華民國設29個省。
現中華民國設29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