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修訂間差異

移除 175 位元組 、​ 2026年1月8日 (星期四)
無編輯摘要
第50行: 第50行:
{{Main|中華民國疆域}}
{{Main|中華民國疆域}}


依《[[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本文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儘依照2006年前的《中華民國年鑒》,全國土地面積達1150萬75平方公里/1141萬8174平方公里,面積為亞洲第一大、世界第(僅次於有俄羅斯)。最近一次的《中華民國全圖》由[[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於1998年繪製出版
依《[[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本文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儘依《中華民國年鑒》,全國土地面積達1150萬75平方公里/1141萬8174平方公里,面積為亞洲第一大、世界第大。


{{multiple image
{{multiple image
第66行: 第66行:
}}
}}


1946年初,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承認[[外蒙古独立]]前)行政區域的四極: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的四極包括
* 極北:[[唐努烏梁海]]之[[薩彦嶺]],北緯53°57'。
* 極北:[[黑龍江省]]之[[外興安嶺]],北緯55°81'。
* 極東:[[黑龍江]][[烏蘇里江]]合流處之[[黑瞎子島]],東經135°4'。
* 極東:[[吉林省]][[庫頁島]]之[[北知床角]],東經155°75'。
* 極南:南沙群島[[曾母暗沙]][[立地暗沙]]海域,北緯3°10'。
* 極南:南沙群島[[曾母暗沙]][[立地暗沙]]海域,北緯3°10'。(實際由[[沙撈越]]控制)
* 極西:[[帕米爾高原]]的[[噴赤河]],東經71°
* 極西:[[北庭自由邦]]的[[薩雷蘇]],東經69°44'


=== 結構 ===
=== 結構 ===
882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