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水歷史」: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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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派統合=== | ===共和派統合=== | ||
1896年11月3日,民主黨、共和黨、清水革命會等7個共和派政黨於遵州市宣布合併以應對內年大選,黨名定為「革命民主黨」,為今日國民黨前身,主張民族獨立、實行普選、平均地權為宗旨。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中,任唯賢被推選為黨主席。在翌年的議會大選中,革命民主黨得票率約六成半,唯只斬獲稍為過半議席,未達到單獨推舉總理(需三分之二同意)及修憲門檻,導致清水總理難產接近一年。 | 1896年11月3日,民主黨、共和黨、清水革命會等7個共和派政黨於遵州市宣布合併以應對內年大選,黨名定為「革命民主黨」,為今日國民黨前身,主張民族獨立、實行普選、平均地權為宗旨。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中,任唯賢被推選為黨主席。在翌年的議會大選中,革命民主黨得票率約六成半,唯只斬獲稍為過半議席,未達到單獨推舉總理(需三分之二同意)及修憲門檻,導致清水總理難產接近一年。 | ||
==淸水民國(第二共和國)(1904- | ==淸水民國(第二共和國)(1904-1955)== | ||
=== 任唯賢時期(1904-1917) === | |||
=== 任唯賢時期(1904- | |||
任唯賢就職總統後,推行大量改革,爲後世發展奠定基礎,影響深遠。1908學年起,《中小學法令》正式生效,政府實行9年國民教育,並於全國各地廣設中小學校校舍。此外,法令規定粵語及中文爲國家唯一官方語言文字,所有學校必須以其爲主要教學語言。此外,政府於1910年將其從私人企業收購的多家工廠整合爲[[淸水重工]],爲淸水最大的國有企業。 | 任唯賢就職總統後,推行大量改革,爲後世發展奠定基礎,影響深遠。1908學年起,《中小學法令》正式生效,政府實行9年國民教育,並於全國各地廣設中小學校校舍。此外,法令規定粵語及中文爲國家唯一官方語言文字,所有學校必須以其爲主要教學語言。此外,政府於1910年將其從私人企業收購的多家工廠整合爲[[淸水重工]],爲淸水最大的國有企業。 | ||
在政治方面,任唯賢毀譽參半。一方面鼓勵地方自治,將省市縣長及議會改爲民選,容許有限集會及言論自由,亦承認民族自決權,任命各殖民地本民族人士擔任政府要職。另一方面,不少憲法規定的公民權被《憲法臨時條款》限制,例如結社自由等,亦時常清算反對黨高層及各反藍資本家。《憲法臨時條款》在1919年[[蕭穎]]領導的大規模示威後才被逼廢除。 | 在政治方面,任唯賢毀譽參半。一方面鼓勵地方自治,將省市縣長及議會改爲民選,容許有限集會及言論自由,亦承認民族自決權,任命各殖民地本民族人士擔任政府要職。另一方面,不少憲法規定的公民權被《憲法臨時條款》限制,例如結社自由等,亦時常清算反對黨高層及各反藍資本家。《憲法臨時條款》在1919年[[蕭穎]]領導的大規模示威後才被逼廢除。 | ||
===陳奉仙時期(1917-1930)=== | |||
=== 蕭穎時期(1930-1933) === | === 蕭穎時期(1930-1933) === | ||
1930年大選中,反對派共同推選的蕭穎意外擊敗國民黨推舉的張霖甫,唯國民黨仍然爲立法院多數黨,導致蕭穎的施政被國民黨大大限制,更有甚者,反對派實際上亦一盤散沙,包括主張君主制的[[自由民主黨(淸水)|自由民主黨]]、接近馬克思主義的[[新希望|改革黨]]、偏中間派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和[[新民主黨]]、以至極右民族主義的[[前線(淸水)|基督教真理聯盟]],除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外並無共識,內訌不斷。 | 1930年大選中,反對派共同推選的蕭穎意外擊敗國民黨推舉的張霖甫,唯國民黨仍然爲立法院多數黨,導致蕭穎的施政被國民黨大大限制,更有甚者,反對派實際上亦一盤散沙,包括主張君主制的[[自由民主黨(淸水)|自由民主黨]]、接近馬克思主義的[[新希望|改革黨]]、偏中間派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和[[新民主黨]]、以至極右民族主義的[[前線(淸水)|基督教真理聯盟]],除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外並無共識,內訌不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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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8日,[[大興地鐵]]通車,令淸水成爲繼[[日本]]後第二個擁有地鐵系統的亞洲國家。然而,在通車儀式上,總統[[蕭穎]]及國民黨籍大興市長公然發生爭執,體現當時黨爭之激烈。 | 1931年11月8日,[[大興地鐵]]通車,令淸水成爲繼[[日本]]後第二個擁有地鐵系統的亞洲國家。然而,在通車儀式上,總統[[蕭穎]]及國民黨籍大興市長公然發生爭執,體現當時黨爭之激烈。 | ||
1933 | 1933年6月23日,國民黨與執政聯盟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達成共識,共同提案罷免彈劾蕭穎,最終罷免案於立法院獲得通過,被普遍認爲親國民黨的司法院最高法院亦於兩個月的8月8日後通過罷免案,令蕭穎成爲淸水民國史上唯一被罷免的總統,總統一職由[[新民主黨]]籍陳里安代理。根據憲法,正常情況下總統被罷免後立法院亦同時解散並重新選舉,唯因當時距離下次大選少於一年,被豁免解散重選。 | ||
===張霖甫早期(1934-1939)=== | |||
===二戰時期(1939-1945)=== | |||
===國共內戰時期(1945-1954)=== | |||
===政黨輪替及修憲(1954-1955)=== | |||
==淸水民國(第三共和國) | ==淸水民國(第三共和國)(1955至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