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水歷史」:修訂間差異
→淸水民國(第二共和國)(1904-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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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奉仙時期(1917-1930)=== | ===陳奉仙時期(1917-1930)=== | ||
=== 蕭穎時期(1930-1933) === | === 蕭穎時期(1930-1933) === | ||
1930年大選中,反對派共同推選的蕭穎意外擊敗國民黨推舉的張霖甫,唯國民黨仍然爲立法院多數黨,導致蕭穎的施政被國民黨大大限制,更有甚者,反對派實際上亦一盤散沙,包括主張君主制的[[自由民主黨(淸水)|自由民主黨]]、接近馬克思主義的[[新希望|改革黨]]、偏中間派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和[[新民主黨]]、以至極右民族主義的[[前線(淸水)|基督教真理聯盟]],除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外並無共識,內訌不斷。 | 1930年大選中,反對派共同推選的蕭穎意外擊敗國民黨推舉的張霖甫,唯國民黨仍然爲立法院多數黨,導致蕭穎的施政被國民黨大大限制,更有甚者,反對派實際上亦一盤散沙,包括主張君主制的[[自由民主黨(淸水)|自由民主黨]]、接近馬克思主義的[[新希望|改革黨]]、偏中間派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和[[新民主黨]]、以至極右民族主義的[[前線(淸水)|基督教真理聯盟]],除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外並無共識,內訌不斷。改革黨部份人因為不滿與保皇勢力組建聯合政府,另行成立清水共產黨,主張武裝抗爭。 | ||
在該屆立法院中,由於立法院有權以三分之二比數罷免國防部外各部部長,國民黨對行政院各官員提出最少200次彈劾,亦時常有部分執政聯盟成員爲爭取更大權力而倒戈支持彈劾案,導致幾乎所有部長均曾被替換,政局混亂。 | 在該屆立法院中,由於立法院有權以三分之二比數罷免國防部外各部部長,國民黨對行政院各官員提出最少200次彈劾,亦時常有部分執政聯盟成員爲爭取更大權力而倒戈支持彈劾案,導致幾乎所有部長均曾被替換,政局混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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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6月23日,國民黨與執政聯盟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達成共識,共同提案罷免彈劾蕭穎,最終罷免案於立法院獲得通過,被普遍認爲親國民黨的司法院最高法院亦於兩個月的8月8日後通過罷免案,令蕭穎成爲淸水民國史上唯一被罷免的總統,總統一職由[[新民主黨]]籍陳里安代理。根據憲法,正常情況下總統被罷免後立法院亦同時解散並重新選舉,唯因當時距離下次大選少於一年,被豁免解散重選。 | 1933年6月23日,國民黨與執政聯盟的[[立憲民主黨(淸水)|立憲民主黨]]達成共識,共同提案罷免彈劾蕭穎,最終罷免案於立法院獲得通過,被普遍認爲親國民黨的司法院最高法院亦於兩個月的8月8日後通過罷免案,令蕭穎成爲淸水民國史上唯一被罷免的總統,總統一職由[[新民主黨]]籍陳里安代理。根據憲法,正常情況下總統被罷免後立法院亦同時解散並重新選舉,唯因當時距離下次大選少於一年,被豁免解散重選。 | ||
===張霖甫早期(1934-1939)=== | ===張霖甫早期(1934-1939)=== | ||
1934年5月,剛上任的張霖甫提出《外省自決章程》,規定各殖民地(官方稱為外省)應在1936年前進行有約束力公投,決定該地未來獨立、併入清水本土抑或維持原狀。最終除清水族人口佔絕對多數的三星灣和霞山分別選擇併入清水本土及維持原狀外,其他殖民地均以獨立為多數,唯因當時清水已處於戰爭邊緣,中央政府決定將獨立議程推遲至戰後再處理。 | |||
1937年蘆溝橋事變爆發,[[中華民國]]開始對日全面抗戰。張霖甫對華提供大量援助,除軍備外,更派出逾十萬人的[[清水援華軍]]到中國作戰。由於不少清水人擁有漢族血統,援華軍招募時得到積極響應。 | |||
===二戰時期(1939-1945)=== | ===二戰時期(1939-1945)=== | ||
===國共內戰時期(1945-1954)=== | ===國共內戰時期(1945-19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