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戶
「淸水民國」:修訂間差異
→宗教
(→行政區劃) |
(→宗教) |
||
| 第103行: | 第103行: | ||
雖然憲法保障了清水人民的宗教自由,但是在第二共和國和西淸時期,政府一直打壓它們的發展和社會地位,導致信徒佔全國的比例一直減少。2024年,清水的信仰比例以無宗教(包括無神論、不可知論)為主,佔62%,其次為儒道佛(15%)及基督教(14%)。<br> | 雖然憲法保障了清水人民的宗教自由,但是在第二共和國和西淸時期,政府一直打壓它們的發展和社會地位,導致信徒佔全國的比例一直減少。2024年,清水的信仰比例以無宗教(包括無神論、不可知論)為主,佔62%,其次為儒道佛(15%)及基督教(14%)。<br> | ||
與大部份國家不同,因為政府以往多年的打壓,清水境內幾乎不存在由宗教組織創立的學校,政府也一直以世俗主義為由,將宗教排除出包括大學的教育系統外。雖然如此,清水的宗教團體多年來一直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提供育兒、醫療、社區中心等服務。<br> | 與大部份國家不同,因為政府以往多年的打壓,清水境內幾乎不存在由宗教組織創立的學校,政府也一直以世俗主義為由,將宗教排除出包括大學的教育系統外。雖然如此,清水的宗教團體多年來一直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提供育兒、醫療、社區中心等服務。<br> | ||
淸水前殖民地[[ | 淸水前殖民地[[霞山]]對宗教的打壓規模遠比本土少,導致不少教徒遷往當地生活,霞山併入[[素蘭]]後,他們成為了該國主要的少數民族之一。 | ||
==行政區劃== | ==行政區劃== | ||
{{Main|淸水行政區劃}} | {{Main|淸水行政區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