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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 | == 概述 == | ||
=== 歷史背景 === | === 歷史背景 === | ||
帝國首相一職最早可追溯至開國之初,首任帝國宰相[[何西]]訂立的《大憲章》。根據《大憲章》,慶寧國會(Magnum Concilium)擁有批准稅收和預算的權力,軍機處(Curia Regis)則負責日常管治,並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於一身。 | 帝國首相一職最早可追溯至開國之初,首任帝國宰相[[何西]]訂立的《大憲章》。根據《大憲章》,慶寧國會(Magnum Concilium)擁有批准稅收和預算的權力,軍機處(Curia Regis)則負責日常管治,並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於一身,而預算和稅案多由軍機處提出,國會僅形式性通過這些議案,因此作為軍機處之首的宰相法理上權力極大,但由於帝國君主掌握帝國宰相及國會議員的任免權力,因此帝國宰相事實上受限於帝國君主;而在開國之初,帝國宰相一職長期由四大家族輪流擔任,國會及樞密院朝政也大多由門閥世族以及鄉紳階層把持。 | ||
1805年,何西辭任宰相後,隨即獲委任為御前大臣(Lord High Chancellor),宰相繼續擔任執掌軍機處行政權力,而新設的御前大臣則擔任國會議長及司法機構之首,此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首次分割。同期,教育普及、工業化與城市發展,產生了更多有知識、有政治訴求的新興階層,如商人、律師、產業工人等。透過地方選舉所產生的黎民議員,逐漸從傳統鄉紳轉變為這些新興地方菁英和民意代表。他們更具獨立性和改革意識。這些新議員開始不滿足於僅僅審議政府提案,而是主動或連同勳貴議員提出法案(例如工廠法、公共衛生法),推動社會改革,並多次駁回社會開支加劇導致的加稅法案,以保護自身及地方經濟,迫使軍機處在製定財政政策時必須事先與國會主要勢力協商,國會權力與軍機處之間的權力平衡逐漸被打破,國會得以制約行政權,並迫使行政權需要爭取國會支持以通過法案,漸漸形成了關鍵的不成文慣例 —— 當政府的核心政策(尤其是財政法案)被國會多次或決定性否決,官守議員應當辭職或請求解散國會。 | |||
1905年,李謖榮獲任命,首次打破世族輪流任相的局面,同時開始著手改革慶寧的憲政架構,但未幾於1910年被暗殺,改革也無疾而終;而李氏也成為歷史上唯一一位被暗殺的帝國宰相,也是唯三位被刺殺的行政首長。 | 1905年,李謖榮獲任命,首次打破世族輪流任相的局面,同時開始著手改革慶寧的憲政架構,但未幾於1910年被暗殺,改革也無疾而終;而李氏也成為歷史上唯一一位被暗殺的帝國宰相,也是唯三位被刺殺的行政首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