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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約法》亦確立地方自治原則,各省市擁有民選的省市長和獨立議會,負責管理該省市的行政、財政、民政、教育、文化、交通事務,但在第一共和國被推翻之前,一直未有進行任何省市民意代表選舉。各省市長仍然由中央任命的人員代理。 | 《臨時約法》亦確立地方自治原則,各省市擁有民選的省市長和獨立議會,負責管理該省市的行政、財政、民政、教育、文化、交通事務,但在第一共和國被推翻之前,一直未有進行任何省市民意代表選舉。各省市長仍然由中央任命的人員代理。 | ||
==行政區劃== | ==行政區劃== | ||
第一共和國初期,仍然繼承王國時期的一市三省制,則首都[[南江]]及[[璃山]]、[[內山]]、[[東山]]三省,但當時由於香城 | 第一共和國初期,仍然繼承王國時期的一市三省制,則首都[[南江]]及[[璃山]]、[[內山]]、[[東山]]三省,但當時由於香城已經割讓大量領土,東山省被[[東湖]]完全佔領,[[璃山省]]及[[內山省]]面積亦大幅減少。 | ||
爲令國家的行政區劃更加合理,政府在1946年2月推行行政區劃改革,將包括佔領區在內全國重新劃分爲13省1市。 | 爲令國家的行政區劃更加合理,政府在1946年2月推行行政區劃改革,將包括佔領區在內全國重新劃分爲13省1市。 | ||